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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译文)。印度政府完全承诺在印度和世界其他地方制止对藏羚羊绒的非法利用。。印度政府支持中国政府正在进行的打击偷猎分子和非法贸易分子的活动。。藏羚羊于1972年列入印度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一级,违反该法律会被处以至少1年以上6年下的监禁和巨额罚款。。在印度不同地区,没收藏羚羊绒披肩是一项正常工作。。通过位于台拉登的印度野生动物研究所,印度已经建立起了良好的藏羚羊绒法医鉴定技术,以协助更有效地开展执法活动。。呼吁印度、尼泊尔和中国制定联合行动计划,其中包括尽快建立联合事实调查团,走访受到影响的地区。。消费有关藏羚羊绒非法贸易已不再是一个地区性的问题,因为世界其他国家藏羚羊绒披肩的数量正在增长。因此,印度愿意与其他对此感兴趣的公约成员国一起,在2000年4月于肯尼亚举行的第11届公约缔约国大会上,共同提出一项有关藏羚羊的专门决议,这项决议可以参考有关虎的决议。。印度政府已经发起了一项声势浩大的提高公众意识运动,以教育所有人,包括外国旅游者和其他执法机构,如警察、海关都来关注藏羚羊绒披肩及其非法性。甚至在计划的入境卡上也有警告旅游者的有关文字。。非政府组织,如印度野生动物保护协会、TRAFFIC印度分部都对政府的努力给予了大力支持。附件一、印度的有关法律条文:l、法律第五章A部分:禁止对受保护动物的狩猎纪念物、产品等进行贸易和商业活动。章节49A、49B。(略)2、1972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一级保护动物名录第I、II部分,藏羚羊列在其中。3、关于申报(章节40):在保护法生效前拥有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应向政府部门申报,除非得到政府特别批准,禁止获取、收受、保留、销售或提供销售。4、关于处罚(章节51):违反第五章A部分任何条款的任何人,应被处以至少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监禁和不少于5000卢比的罚款。(与前面所述最高六年刑期不一致,原文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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